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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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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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C、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D、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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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BD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一定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 ,不能向法院起诉;(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所以本题的答案是ABD。
2.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仲裁不公开进行,诉讼一般应公开进行?
B、仲裁不实行回避制度,诉讼则实行回避制度?
C、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诉讼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D、仲裁必须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才可进行,而诉讼只要有一方当事人起诉即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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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CD
B选项是错误的,应当仲裁和诉讼都实行回避制度。
3. 甲、乙为好友,甲得病急需用钱,乙便送去3000元,并对甲说:“你先用着,以后再说。”甲接收,并表示谢意。3年后二人因口角闹翻,乙要求甲返还3000元。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甲表示拒绝,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B、甲认为,此时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没有了偿还义务?
C、乙认为,此时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D、乙认为,应当从3年后甲拒绝还自己钱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AB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甲乙之间的成立的是不定期的借款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还款时才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4.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附条件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之日起算?
B、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C、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之日起算?
D、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ABD
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5.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前的准备的相关规定,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B、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C、答辩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进行回答、辩解和反驳,是被告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D、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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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BC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6. 2012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如A企业在2013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A、2013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13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
C、2013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偿还借款?
D、2013年6月5日发生洪水?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ABC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权利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7. 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2年11月10日在厦门交货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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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BD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D正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为题目中双方未对合同纠纷管辖作约定,所以选项C不正确。
8. 张某去商场购物,售货员误将冰箱上的“7998”元看成“1998”元,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那么,此行为属于()。
A、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B、无效的民事行为?
C、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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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C
售货员对价格标签的误解属于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所以应该归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中的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实施的民事行为。本题不属于显失公平的行为。
9. 2012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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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BD
(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10.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B、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C、行为人仅有内心意思但不表达于外部,则不构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也不能成立?
D、行为人表达于外部的意思如果不是其内心的真实意思,法律行为原则上也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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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ABCD
本题四个选项均正确。
11. 王某与李某约定,如果将来自己的父亲去世,就将自己父亲居住的小屋卖给李某。该行为属于()。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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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BC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而王某父亲的死亡是确定的事实,所以本题不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而属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并且属于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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