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3)
温馨提示
:①建议您使用谷歌浏览器来学习本内容,否则答题后无法交卷评分!若您使用的是搜狗/360/百度等浏览器,请将浏览器设置为高速/极速模式。
查看设置方式
②本版本为网页
免费版
,答题完成后,
点击网页顶部的交卷,错题会以红色标注
,您可下载电脑版[
可即时评分/组卷测试/错题收藏/
]! 课程学习包:Pc版习题软件【可即时评分/组卷测试/错题收藏】+考试电子书笔记。查看详情:
点击进入
劳动关系管理(3)
综合题:本类型题目含简答、名词解释、论述、计算分析等题型,不参与评分,请自评分数。
1. 简答题-为防范和制止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歧视,在管理中应注意哪些要点?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重点监察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资格条件、设立程序和合同体系。
2. 简答题-请简述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主要为:
第一,为企业集体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依据,有利于企业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二,引导企业自觉控制人工成本水平。
第三,完善国家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企分开”。
3. 简答题-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是什么?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雇员)代表与企业(或雇主)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4. 简答题-请简述劳动争议内容具有的特殊性。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劳动争议内容具有的特殊性体现在:
第一,劳动争议的标的是劳动权利义务
第二,劳动争议所指向的权利义务依法确定。
第三,劳动争议是因实施劳动法而产生的。
第四,以劳动权利义务之外的权利义务为标的的争议都不属于劳动争议。
5. 简答题-请简述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劳动争议的仲裁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受理、案件仲裁准备、开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文书的送达。
6. 改错题-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并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派遣单位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为接受单位提供劳动。此种用工现象由来已久,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从法律层面看,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同一岗位使用的派遣雇员与正式雇员可以同岗不同酬。
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处错误,并予以改正。
(1)
(2)
(3)
(4)
(5)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被派遣劳动者受派遣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改为“被派遣劳动者受接受单位的直接指挥监督”。
(2)“也是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改为“是非正规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
(3)“本质特征是雇用和薪酬发放相分离” 改为“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4)“都是完整的劳动关系” 改为“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
(5)“可以同岗不同酬” 改为“应当同岗同酬”。
7. 案例分析题-陈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了1998—2007年为期9年的劳动合同。2001年受用人单位委派带薪脱产学习l年。2002年原用人单位与外方合资成立合资公司,同年7月陈某被安排到合资公司工作并与合资公司签订聘任协议。集团公司未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2003年2月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陈某为公司服务10年,如提前解约需支付约定的赔偿金。2003年、2005年,合资公司先后两次出资派陈某出境学习考察。2005年11月,陈某离开合资公司到一家与合资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企业谋职。2006年3月,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均以陈某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出要求其赔偿培训费等的主张。
<1> 、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集团公司还是在合资公司?
<2> 、集团公司和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是否合法?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 陈某在离职时劳动关系在合资公司。
集团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与陈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于2002年7月事实上依法解除;合资公司与陈某签订的聘任协议实质为劳动合同,且合资公司与陈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集团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不合法,合资公司要求陈某赔偿培训费的主张合法。
集团公司对陈某的两项赔偿请求应当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向陈某主张,集团公司迟至2006年3月以后才主张权利,早已超过《劳动法》规定的申诉时效,依法不能支持?
至于合资公司对陈某的申诉请求,由于双方签订的聘任协议和培训协议都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和协议内容也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实际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资公司可以依据培训协议约定要求陈某支付为其支付的所有参观、学习、培训、交通等费用。
8. 案例分析题-1999年伊某所在的江南财经大学进行体制改革,伊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1999年10月起伊某所在的公司和伊某本人向学校支付款项用于学校向社保代缴伊某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伊某于l999年9月20日与群星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伊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为17 800元,雇用期为l999年10月20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在雇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雇用期结束后,伊某仍然在公司上班,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03年8月,群星外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群星经贸有限公司。2003年10月,群星公司(乙方)与深圳德尚人才开发中心(甲方)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附表的人员名单中包括伊某。2005年7月25日,群星公司向伊某发出解雇书,说明群星公司对伊某的雇用将于2005年10月31日解除。群星公司向伊某发放工资至2005年10月3 1日,之后伊某离开群星公司。后伊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群星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仲裁及判决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群星公司支付伊某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86 900元。
群星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群星公司和伊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群星公司无需向伊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伊某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述至市中院,市中院主持调解,民事调解书确认群星公司给付伊某经济补偿金108 000元。
<1> 、伊某和群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 、伊某提出的赔偿186 900元是否合理?如果合理,请列出主要计算步骤。
显示答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1>、 伊某和群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 伊某提出的赔偿186 900元合理,计算过程如下:
群星公司应支付伊某7个月的经济补偿金124 600元(17 800×7)和额外经济补偿金62 300元(124 600÷2),共计186 900元。
返回顶部
豫ICP备14007627号-1
E-mail: ikaoti@qq.com
请添加我们的微信订阅号:ikaoti
该课程有相关更新,便于及时通知免费下载!或扫码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