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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李仁玉】【人大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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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教材主编:李仁玉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16年版
课程目录:
前 言 6
一、教材结构 6
二、考试情况 6
三、授课思路 6
四、学习方法 6
第一章 公司法 7
本章考情 7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7
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7
知识点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7
知识点三: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8
知识点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8
知识点五:公司章程 8
知识点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9
知识点七:公司的资本、资产 10
知识点八:公司债 10
知识点九: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1
知识点十: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参与民主管理 12
知识点十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2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13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13
知识点十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4
知识点十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 14
知识点十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5
知识点十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15
知识点十六:国有独资公司 21
知识点十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综合应用) 22
知识点十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23
知识点十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股票 25
知识点二十: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26
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29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29
知识点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类型(领会) 29
知识点二、合伙企业的设立(领会) 30
知识点三、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领会) 31
知识点四、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32
知识点五、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36
知识点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领会) 37
知识点七、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转化(领会) 37
知识点八、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37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38
知识点九、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领会) 38
知识点十、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9
知识点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39
知识点十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 39
知识点十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终止 40
第三章 合同法 41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41
知识点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41
知识点二、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41
知识点三、合同的分类(领会) 42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44
知识点四、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44
知识点五、合同的内容 47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49
知识点六、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领会) 49
知识点七、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9
知识点八、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 50
知识点九、无效合同 50
知识点十、可撤销合同 51
知识点十一、效力未定合同 53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55
知识点十二、合同履行概述(识记) 55
知识点十三、合同履行的规则(领会) 55
知识点十四、合同履行抗辩权 56
知识点十五、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措施 57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60
知识点十六、合同的变更 60
知识点十七、合同的转让 60
第六节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61
知识点十八、合同解除 62
知识点十九、清偿 63
知识点二十、抵销 63
知识点二十一、提存 64
知识点二十二、免除、混同 65
第七节 合同责任 65
知识点二十三、缔约过失责任 65
知识点二十四、违约责任 66
第八节 《合同法》分则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 68
知识点二十五、买卖合同 68
知识点二十六、赠与合同 69
知识点二十七、借款合同 70
知识点二十八、租赁合同 71
知识点二十九、承揽合同 72
知识点三十、建设工程合同 73
知识点三十一、运输合同 75
知识点三十二、技术合同 76
第四章 专利法 79
本章考情 79
第一节 专利法概述 79
知识点一、专利和专利法的概念 79
知识点二、专利权的客体(识记) 80
知识点三、专利权的主体 80
知识点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1
第二节 专利权的取得程序 83
知识点五、专利申请 83
知识点六、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85
第三节 专利权 86
知识点七、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86
知识点八、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87
知识点九、专利权的限制 88
知识点十、专利权的保护 90
第五章 商标法 91
本章考情 91
第一节 商标概述 92
知识点一、商标的概念 92
知识点二、商标的分类(识记) 92
知识点三、商标的构成条件(综合应用) 93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程序 94
知识点四、商标注册的申请 94
知识点五、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核准(简单应用) 95
第三节 商标权 96
知识点六、商标权的内容(识记) 96
知识点七、商标权的限制(简单应用) 97
知识点八、注册商标的期限、续展、变更和终止 98
知识点九、商标权的保护 99
知识点十、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 100
本章考情 101
第一节 反垄断法 101
知识点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101
知识点二、经济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102
知识点三、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简单应用) 104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105
知识点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领会) 105
知识点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简单应用) 105
知识点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领会) 108
本章考情 108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108
知识点一、概念、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领会) 108
知识点二、产品与产品质量 109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110
知识点三、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识记) 110
知识点四、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识记) 110
知识点五、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识记) 110
知识点六、产品质量的标准化监督制度(识记) 111
知识点七、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识记) 111
知识点八、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识记) 111
知识点九、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和消费者监督(识记) 113
第三节 产品(缺陷)责任 113
知识点十、产品责任的内涵(简单应用) 113
知识点十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简单应用) 113
知识点十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简单应用) 114
知识点十三、产品缺陷(简单应用) 115
知识点十四、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综合应用) 116
知识点十五、产品责任的损害赔偿(简单应用) 117
本章考情 117
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117
知识点一、消费者的概念(简单应用) 117
知识点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念、性质、原则、范围 118
知识点三、消费者权益的国际、国家与社会保护(识记) 118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 120
知识点四、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与发展、我国规定 120
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 122
知识点五、经营者的义务(简单应用) 122
第四节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和责任承担 125
知识点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识记) 125
知识点七、消费者权益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 125
知识点八、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举证责任承担 128
本章考情 128
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 128
知识点一、劳动法的概念(识记) 128
知识点二、劳动法的基本原则(领会) 129
知识点三、劳动法的主要制度(领会) 129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概述 129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概述 129
知识点五、劳动合同的订立 130
知识点六、劳动合同的内容(领会) 131
知识点七、劳动合同的无效(简单应用) 133
知识点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领会) 134
知识点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134
知识点十、特殊劳动合同 138
第三节 劳动仲裁 140
知识点十一、劳动仲裁概述 140
知识点十二、仲裁机构与仲裁规则(领会) 141
知识点十三、仲裁管辖与仲裁当事人(领会) 141
知识点十四、仲裁的公开原则与仲裁时效 141
知识点十五、仲裁程序(领会) 142
知识点十六、仲裁时限与先予执行(领会) 142
知识点十七、仲裁裁决的生效、撤销与执行(领会) 143
本章考情 143
第一节 自然资源法 143
知识点一、自然资源与自然资源法(领会) 143
知识点二、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原则(领会) 143
知识点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144
知识点四、土地管理法(领会) 145
知识点五、森林法(领会) 146
知识点六、草原法(领会) 147
知识点七、水法(领会) 148
知识点八、渔业法(领会) 149
知识点九、野生动植物保护法(领会) 149
知识点十、矿产资源法(领会) 150
第二节 环境保护法 151
知识点十一、环境与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151
知识点十二、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领会) 151
知识点十三、环境法律责任(综合应用) 151
前 言
一、教材结构
1.2.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删除: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
3. 合同法
4.5. 专利法、商标法
6.7.8.9.10.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与环境保护法
删除:金融法(银行、证券、保险)、税法、循环经济法
二、考试情况
能力层次: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
根据教材参考样卷,考试题型包括:
单选(1分×10题=20分)
多选(2分×5题=10分)
简答(5分×6题=30分)
论述(10分×2题=20分)
案例(10分×2题=20分)
少了名词解释、计算题,增加论述题。
在各个能力层次都有不同难度的题目,占比大概为2:3:3:2。
三、授课思路
以大纲为指导:重难点+考核要求
以教材为根本:6个月前规定,有冲突按规定。
以考题为切入:做题+预测
提炼精华:化繁为简、由厚到薄,穿插提示、链接、表格。
四、学习方法
坚定目标:考试必过
做好计划:每天坚持
基础段:看书→听课→做题→总结→记忆
第一章 公司法
本章考情
历年规律:本章平均分值在10分以上,出主观题的可能性非常大。部分考点会重复考查。
学习建议:本章知识较为零散,学习时要做好对比记忆。建议边学边记,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限制和缴足出资期限。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知识点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的概念(识记)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的特征(领会)
①依法设立。
②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
特殊:国家投资的铁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国家享有所有权。
③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④公司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提示】三独:组织上、财产上、责任上。
知识点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1.公司法的概念(识记)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特征(领会)
①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②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③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知识点三: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1.概念(识记)
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准则主义)
【提示】先有设立过程,才有成立结果。
2.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设立程序(领会)
结合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学习。
知识点四: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1.公司的名称(识记)
公司名称是表示公司性质或特点,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①行政区划,即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非必须:历史悠久字号驰名、外商、全国性)
②商号,即公司的特有名称。由当事人自主选定,是公司具有标志性、排他性的重要内容。
③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
④公司的组织形式,即公司的种类。
2.公司的住所(识记)
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只能有一个,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意义:确定民诉地域管辖、确定债务履行地、确定公司行政管辖机关。
知识点五: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的概念(识记)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2.公司章程的作用(领会)
①公司设立的行为文件。
②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③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或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④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3.公司章程的法定性(领会)
4.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领会)
①公司制定 ②公司执行 ③内部效力
知识点六: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公司合并的概念(识记)
新设合并:A+B→C
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吸收合并:A+B→A
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2.公司分立的概念(识记)
派生分立:A→A+B
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原法人资格存续)
新设分立:A→B+C
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別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原法人资格消灭)
3.公司合并与分立的程序(领会)
①签订合并\分立协议
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③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④通知和公告
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司减资、合并(不包括分立)的,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⑤(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办理登记
4.公司合并与分立的法律效果(领会)
  登记 债权、债务承接
合并 新设立公司应当办理设立登记;
存续的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
解散的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不用清算)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分立  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先约定再连带)
【例题·案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家具设计,乙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木材加工,乙公司有股东3人,其中孙某持股30%,赵某持股15%,于某持股55%。乙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与甲公司合并为丙公司,表决时赵某和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
(1)甲乙公司合并属于何种合并形式?
(2)乙公司股东会的合并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公司原债权人可否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新设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合法。公司的合并应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案中赵某和于某的表决权合计为70%。
(3)可以。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概括继承。
知识点七:公司的资本、资产
1.公司资本和资产的概念(识记)
公司资本是指记载于公司章程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广义还包括借贷资本)。公司资产是指公司可以支配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
认缴资本制。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外。
2.公司资本"三原则"(综合应用)
(1)资本确定原则(财产基础足)
①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发行完毕。
②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发行全部股份并予以实际缴纳股款。
③股东对非货币形式的出资必须承担出资差额的填补责任。
(2)资本不变原则
经法定程序才可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资本维持原则
①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②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不得高估。
③股票发行的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的票面金额。
④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发行的股票,也不得接受用本公司股票进行的质押。
⑤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应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⑥公司弥补亏损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
知识点八:公司债
1.公司债的概念及分类(识记)
又称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与股票的区别(领会)
  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
①何时发行 只在公司成立后发行 在公司成立前和成立后均可发行
②是否付息 到期应还本付息 不存在还本付息问题
③有否优先 在公司解散时,公司债券持有人一般有优于公司股东的权利  
知识点九: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
1.董监高的任职资格(识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监高: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是( )。
A.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状况正常的张某
B.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的王某
C.作为董事长对其任职的公司的破产清算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刚刚终结的李某
D.负有数额较大债务但尚未到期且有雄厚财力的赵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均可以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董监高的义务(领会)
(1)忠实义务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共有义务)
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有义务。
(2)勤勉义务
勤勉义务是指公司董监高履行职责时,应尽与自己职责相当的合理注意,善意、谨慎地处理事务。(共有义务)
董高不能做(特有义务):
①挪用公司资金。
②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③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④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⑤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⑦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⑧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⑨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高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十: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参与民主管理
形式:(领会)
①职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公司法》第17条
②职工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公司法》第18条
③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公司法》第17条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
知识点十一: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概述(识记)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因法定原因丧失营业能力,停止业务活动,开始处理未结业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破产、非破产)
【提示】除合并、分立豁免清算外,其他解散的公司应当进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 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③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司法解散 ⑤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清算组的组成、职权(领会)
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逾期不成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
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清算程序(领会)
①依法选任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登记机关备案。
②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③制定清算方案
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应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
指定清算:清算方案应报人民法院确认
④清偿债务
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⑤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⑥清算终结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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