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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1社会保障概论》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据李晓林,王绪瑾、中国财经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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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071社会保障概论》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主编:李晓林,王绪瑾
出 版 社:中国财经出版社
版  次:2003年版
课程目录: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论 2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 3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5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作用 9
第四节 社会保障模式 10
第五节 社会保障体系 11
第二章 生育保险 22
第一节 生育保险及其特点 22
第二节 人口政策与中国计划生育保险 23
第三节 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 24
第四节 我国生育保险的改革 25
第三章 失业保险 29
第一节 失业保险的基本内容 29
第二节 中国的失业保险 34
第三节 外国失业保险 38
第四章 工伤保险 44
第一节 工伤保险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45
第二节 工伤保险的待遇 47
第三节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与待遇 48
第四节 外国工伤保险制度 53
第五章 医疗保险 58
第一节 医疗保险的对象、内容和范围 58
第二节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60
第三节 外国医疗保险制度 64
第六章 养老保险 70
第一节 养老保险及其特征 71
第二节 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模式 74
第三节 我国的养老保险 77
第四节 外国的养老保险 81
第七章 社会救助 85
第一节 社会救助的概念及其对象 85
第二节 最低生活水平 87
第三节 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 88
第八章 社会福利 94
第一节 社会福利制度概述 95
第二节 我国的职工福利 97
第三节 福利国家 104
第九章 社会优抚和安置 109
第一节 社会优抚和安置的基本内容 109
第二节 国家抚恤、群众优待和褒扬革命烈士 112
第三节 军人退役安置和离退休安置 117
第十章 社会保险基金 122
第一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概念与要素 123
第二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 124
第三节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资运营 126
第四节 国外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用 130
第十一章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34
第一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135
第二节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模式比较 136
第三节 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140


第一章 社会保障概论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社会保障的作用
  第四节 社会保障模式
  第五节 社会保障体系
  考试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社会保障的类型及其产生发展过程;明确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社会保险的基本项目及一般原理;掌握各项基本概念,为进一步学习社会保障实务奠定基础。
  考核知识点:
  (一)社会保障
  (二)社会保障的对象和给付标准
  (三)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四)社会保障的作用
  (五)社会保障模式
  (六)社会保障体系
  (七)社会保险
  (八)社会保险与各社会保障项目的关系
  (九)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关系
第一节 社会保障的概念、对象与目的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成员给予物质帮助而采取的各种社会措施的总和。社会保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政府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的social security,也有人译为社会安全,是国家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设立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安全项目的总和。它向公民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津贴和服务。社会保障存在于每一个国家,尽管各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差别很大。
  美国一些专家将社会保障定义为:社会保障是对生老病死、伤残孤寡、衣食住行、工作学习等社会问题提供安全保护的安全网,包括对接受者收入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支出方面的支持和补助、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支持和补助、遭受某些损失方面的支持与补助。
  德国一些专家则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它使在竞争中失败的人遭受灭顶之灾时能获得重新参与的机会,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
  1948年12月10 日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5 条对社会保障的定义为: "每个人都有权使本人及家庭达到生活康乐,这不仅包括有权得到食品、衣着、住宅、医疗和其他社会基本服务,而且包括遇到失业、生病、残疾、丧偶、年老或由于非本人所能控制的其他原因而带来生活困难时,有权获得社会保障。"
  尽管国内外对社会保障的定义表述不同,并且其内容亦有不一,但对其含义可理解为这样几方面:
  1.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安定、提高社会福利、促进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起到"社会安全网" 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2.社会保障的标准是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生活需要。
  3.社会保障的主体是国家或社会组织。
  4.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社会保障通常以国家立法或行政规定的形式强制实施。
  5.社会保障的对象是以社会劳动力为主兼及全体社会成员。
  6.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政府、企业和个人。当然因国家不同,社会保障模式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别。
  (二)社会保障的特征
  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律强制性。社会保障是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来实施的,即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国家立法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依据,社会保障的实施又是法律强制实行的,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无论是否愿意,都得依法参加,并交纳保费;凡属社会保障的对象都享有得到保障金的权利。
  2.对象社会性。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的对象在总体上具有普遍性。尽管每项保障内容有一定的特定性,如社会救助范围有限、社会优抚有特定阶层、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社会福利涵盖全体公民,但都是面对全社会的,具有社会性。社会保障是全体公民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对象是社会化的,其发放对象也是社会化的。
  3.福利性。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营利为目的,它不仅无偿地对被保障人给予资金给付,而且提供社会服务。而保障的个人一般不直接支付全部保障费用,由实施的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筹集经费,实施社会保障时不能营利。
  4.经济保障性。即社会保障的各组成部分从不同方面使不同层次的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基本生活或全体公民的生活得到普遍改善,通过保障公民的经济稳定达到保障社会稳定的目的。
  5.机会公平性。公平分配是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之一,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分配形式具有明显的公平特征。一方面,社会保障中不能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收入高的多缴费,收入低者少缴费,同时收入高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低,收入低的家庭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高,从而促进公平分配。
  6.收支互济性。社会保障具有统筹共储、互助互济的特点,即通过制度的形式向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障费,以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7.待遇差别性。社会保障强调享受待遇机会均等,但不同公民因收入水平不同、受保障项目不同,因而享受社会保障的标准也不同,这正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障的对象
  社会保障的对象概括来说是以社会劳动者为主的全体社会成员,但又因保障项目不同而有所区别。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相对贫困的人口群体。由于社会救助是保证最低生活水平的保障制度,所以社会救助对象是指一个国家内生活水平等于或低于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社会成员、居民和家庭)。主要包括:
  1.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公民,如孤儿、无社会保险津贴的劳动者、长期患病者、未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和配偶的老人等;
  2.突然发生灾害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公民,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财产损失、生活一时困难者;
  3.有一定生活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或相当于国家法定最低标准的公民。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一般是挣工资的劳动者),不涵盖资本家、企业主、雇主阶层(雇主)。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社会劳动者在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等风险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而雇主一般具备基本生活条件,无需社会给付。所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虽有扩大趋势,如有些国家扩大到了全体劳动者,甚至扩大到了个体劳动者以至自由职业者和小业主,但未覆盖雇主阶层。
  社会福利的对象是包括社会劳动者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由于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组织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因而社会福利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不分年龄和收入,但向低收入和贫困阶层倾斜。包括:未成年人、成年人中的在校学生、老人、残疾人、在业和失业的劳动者。社会福利的涵盖面十分广泛,如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推出了对每个公民不分贫富,一律提供"从摇篮到坟墓" 的福利国家社会保障模式。
  社会优抚的对象是社会上一部分倍受尊重而又有光荣身份的人口群体- 军人及其家属,包括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和为国捐躯军人的家属等。这是为了安定军心、从而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的需要。我国优待抚恤工作根据国务院1988年7 月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均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抚和优待。其中优待对象是现役军人家属和在乡老红军、老复员退伍军人等;抚恤对象是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和残废军人;安置对象是退出现役的军人。优抚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优抚经费主要由民政部门拨款。
  三、社会保障给付标准
  社会保障给付标准是社会保障的各个项目向受益人支付的金额、实物和服务的数量。在确定保障给付时,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生活,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逐步提高社会福利支付水平。
  社会救助的给付标准是保证被救助人的生活水平达到当时当地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最低生活水平,即保证被救助人享有当时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这一标准是出于对人的生存权的考虑。生存权是公民对最低限度的饮食、居住、穿着等应享有的权利,通过社会救助来实现公民的生存权。
  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是使被保险人- 社会劳动者能够享有基本生活水平。当劳动者在遭受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时,可以通过得到疾病津贴、伤残补贴、失业津贴、生育津贴、养老金等,享有基本生活水平。
  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团体为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而举办的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和集体福利事业。社会福利的给付标准应根据一个国家的生产力水平,不能超过该国的财力承受能力。
  社会福利表现为国家以及各种社会群体举办的各种公共福利设施、津贴补助、社会服务以及各种集体福利事业,目的在于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所以,比起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其他形式,社会福利属于更高的层次。如果说社会救助属于低水平、低层次的社会保障,那么,社会福利则是最高层次的社会保障。
  社会优抚作为特种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社会成员中受人尊敬和爱戴而又有光荣身份的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为国捐躯军人家属等人口群体而举办的,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对象通过抚恤、优待和安置,确保他们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水平并带有褒扬性质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因而其优待和抚恤标准一般为保证被保障人的生活水平相当于或略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四、社会保障的目的
  社会保障的经济目的是为了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通过社会保障,使社会成员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最基本的生活条件。
  社会保障的政治目的是通过社会保障,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和实施,维持社会安定,巩固现存的社会制度。
第二节 社会保障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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