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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074中央银行概论》考试重点串讲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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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074《中央银行概论》重点串讲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中央银行概论
教材主编:潘金生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07年
课程目录:
第 一 章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1
第 二 章 中央银行法与中央银行制度 4
第 三 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9
第 四 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 13
第 五 章 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20
第 六 章 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负债业务 30
第 七 章 中央银行的资产业务 35
第 八 章 支付系统与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职责 40
第 九 章 中央银行的调查统计业务 44
第 十 章 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 46
第十一章 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框架内容及政策措施 52


第 一 章 中央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前 言】
  本章的考核难度为:一般章
  中央银行的概念:是指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负责制定和执行该国货币金融政策,调节国民经济,控制货币发行,并对该国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实施部分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中央银行、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明确中央银行制度产生的客观基础,掌握中央银行各发展阶段的特点。
  一、中央银行的产生
  (一)银行的产生
  银行的概念。货币经营业如何发展为银行业。现代银行产生的主要途径。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基础
  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
  (三)中央银行的初期发展
  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享有货币发行权是中央银行的基本特征。初创时期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瑞典国家银行和英格兰银行。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普遍推行阶段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推行的原因及特点。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中央银行制度在推行阶段发展之后的变化。中央银行制度强化阶段的特点。
  (三)几个国家(地区)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和发展。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德意志联邦银行和日本银行的建立与发展。欧洲中央银行的建立。
  三、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银行
  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孙中山建立的广州中央银行。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
  成立初期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1983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以后中央银行制度的新发展。
  【主要内容】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我们要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银行的概念、
  2.近代最早的银行、
  3.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基础有2个(3个经济基础;4个理论基础)
  4.最早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
  5.在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国家
  6.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7.中央银行的三个标志
  8.中央银行初期发展的特点5个
  9.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普遍推行的原因4个
  10.世界上最早的股份制银行
  11.中央银行制度发展的特点3个
  12.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的背景3个
  13.以及中央银行制度强化阶段的特点6个
  14.几个国家(地区)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包括英格兰银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德意志联邦银行、日本银行、欧洲中央银行
  15.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时间、特点
  16.1953--1983年中国人民银行2个特点
  17.1983年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3个基本特点。
第一节[qq593777558][微信公众号:爱考题软件] 中央银行的产生
  (一)银行的产生
  银行业起源于古老的货币兑换业。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基础
  中央银行产生的经济基础和理论基础
  1.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基础
  1)商品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银行业的发展
  2)银行业的大发展,促进了中央银行的建立。
  从而导致银行业的大发展。其表现在:
  ①银行经营机构不断增加;
  ②银行业逐步走向联合、集中和垄断。
  银行数量迅速增加也带来了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货币发行失控。
  货币流通极不稳定。
  银行券的流通范围狭窄。
  需要最后贷款人。
  3)政府需要建立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融通资金和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为了支持英国战争的需要,英格兰银行成为历史上第一家具有"政府银行"职能的银行。
  2.中央银行产生的理论基础
  第一阶段的理论基础是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
  第二阶段理论基础是英格兰银行董事、英国财政部官员凯恩斯的凯恩斯主义
  第三阶段理论基础是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现代货币数量论
  当代理论基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的分权制衡
  (三)中央银行产生的初期发展
  从世界范围讲,中央银行最早产生于17世纪后半叶,英国1844年《银行法》颁布。
  1.瑞典国家银行是1656年最早设立中央银行的,是当时欧洲第一家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也是世界上最早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
  2.英格兰银行成立于1694年,也是欧洲最早发行银行券的银行。英格兰银行被誉为现代中央银行的"鼻祖"。
  (四)中央银行初期发展的特点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 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普遍推行阶段
  1.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推选的背景
  1920年世界主要国家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世界金融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会议,形成了12条决议,主要内容是:
  1)为了稳定币值,
  2)发行银行应脱离各国政府政治上的控制,按照稳健的金融政策活动。
  它包括:
  A.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金本位制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货币制度。
  B.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世界经济大危机,各国纷纷放弃传统的金本位制,开始推行纸币本位制或者信用货币制。
  C.以凯恩斯主义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盛行,使中央银行成为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的主要工具。
  2.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推行的原因。
  各国中央银行的设立和改组,有以下一些原因。
  新国家的产生
  来自国外的支持
  重建货币制度的需要。
  货币发行的制度化
  中央银行制度普遍推行的特点
  1)为适应政治、经济的客观需要而设立中央银行。
  2)中央银行活动重点在于稳定货币。
  3)中央银行集中储备成为稳定金融的重要手段。
  (二)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
  1.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背景主要表现在:
  2.中央银行制度的强化阶段的特点:
第三节 中国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中国历史上的中央银行
  (一)户部银行和交通银行
  (二)孙中山建立的广州中央银行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银行
  (四)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
  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
  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1949年中国人民银行迁入北京。
  (一)成立初期的中国人民银行
  (二)1953--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三)1983年以后的中国人民银行。
  (四)中央银行制度的新发展。
  1995年3月1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法》。这部法律是新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金融法律,是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的基石。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定
第 二 章 中央银行法与中央银行制度
  【前 言】
  本章的考核难度为:次重点章
  中央银行法概念:是各国稳定金融秩序,加强金融管理,制定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应量,保证金融体系安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法律。它明确了各国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职责任务、组织机构体制、业务范围以及国际关系等制度内容。
  一、中央银行法
  1.中央银行法的含义及基本原则
  2.中国的中央银行法
  二、中央银行制度和资本所有权的类型
  1.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准中央银行制度。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2.中央银行资本所有权类型
  国家所有制的中央银行。集体所有制的中央银行。混合所有制的中央银行。
  3.中央银行的资本额与资本结构
  三、中央银行机构的组织形式
  1.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集中掌握决策权和执行权。
  2.中央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总分行制的内部职能机构设置。
  四、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及其组织机构
  1.中国人民银行制度的变迁
  "单一制一元式"中国人民银行制度。
  2.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的改革
  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区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主要内容】
  本章需掌握的内容有:
  1.中央银行法的含义
  2.中央银行法的性质3个
  3.中央银行法的作用3个
  4.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4个
  5.中央银行法的主要内容5个方面
  6.中国的中央银行法从大清到民国时期的过程
  7.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立法经过、修改内容6个
  8.中央银行制度和资本所有权的类型4个
  9.中央银行资本所有权类型4个
  10.中央银行的资本额与资本结构
  11.中央银行机构的组织形式
  12.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及其组织机构
第-节 中央银行法概述
  一、中央银行法的含义及其基本原则
  (一)中央银行法的含义
  (二)中央银行法的性质
  1.中央银行法有着特殊的法律规范
  2.中央银行法是经济法重要的组成部分
  3.中央银行法不同于商业银行法
  不同:
  (1)二者的目的不同。
  (2)二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3)二者调整的金融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
  (4)二者对经济运行的影响方式不同。
  联系:(1)共同目的是为了维护金融秩序和促进生产力进步与经济发展。(2)都是金融基本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管理和运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3)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
  (三)中央银行法的作用
  1.中央银行法是理顺中央银行各方面的关系,发挥中央银行在国民经济中重要作用的法律保证。
  2.中央银行法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3.加强中央银行法的建设,确保金融安全。
  (四)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货币的原则
  2.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3.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
  4.维护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原则
  二、中央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性质与职能的立法
  中央银行法规定中央银行具有特殊职能:
  1.垄断银行券的发行权,是发行的银行;
  2.集中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并对其提供信贷,成为其"最后贷款者",是银行的银行;
  3.执行国家金融政策,代理国库,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券,对政府提供贷款,是政府的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立法
  可以分为独立性较强、独立性稍次、独立性较弱三种类型。
  (三)中央银行的组织体系立法
  (1)决策权与执行权集中于一身,例如,英格兰、美国等。
  (2)最高领导机构分为决策和执行两个机构,例如,日本。
  (3)最高领导机构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机构,例如,法兰西。
  (四)中央银行的业务活动立法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范围一般有以下几项:
  (1)不得从事商业票据的承兑业务;
  (2)不得从事不动产买卖业务;
  (3)不得从事不动产抵押放款;
  (4)不得收买本行股票;
  (5)不得以本行股票为抵押进行放款,等等。
  中央银行业务活动都作出明确规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项业务。
  1.关于货币发行的立法
  (1)发行准备金制度。
  (2)信用发行最高限额制度。
  2.关于存款准备金制度的立法
  主要包括;(1)规定存款准备金的种类;
  (2)规定存款准备金的调整幅度;
  (3)规定存款准备金有计算方法和报告制度;
  (4)规定违反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处罚措施。
  3.关于贴现贷款和政府贷款的立法
  4.关于公开市场业务的立法
  (五)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监管立法
  包括三方面内容:
  (1)索取有关的经营统计资料和报告;
  (2)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中央银行有权制定商业银行经营评定标准。
  三、中国的中央银行法
  (一)旧中国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1.大清银行法律
  政府授予大清银行三项特权;
  (1)代国家发行纸币:
  (2)经理国库及公家一切款项。
  (3)代国家发行新铸币。
  2.民国时期的中央银行法律
  规定中国银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官商各半。
  (二)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
  1.1984年开始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
  1995年3月18日通过了《中国人民银行法》,这部法律的通过被认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中央银行发行货币必须坚持三条原则:
  一是垄断发行的原则,二是信用保证原则,三是弹性原则。
  存款准备金业务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1)存款准备金比率
  2)按类别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
  3)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金比率。
  4)调整幅度
  5)规定充当存款准备金的内容
  6)确定存款准备金的计提基础和缴存基期。
  3.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中央银行制度和资本所有权的类型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
  (一)单一型中央银行制度;
  l.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2.多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二)复合型中央银行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
  香港特区政府授予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共同发行法偿货币,辅币由香港特区政府自行发行。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
  二、中央银行资本所有权类型
  (一)国家所有制中央银行
  国有中央银行产生有两种途径
  (1)由国家全额投资设立。
  (2)对非国有中央银行进行国有化改造。法兰西银行和英格兰银行都是通过第二种途径成为国有中央银行。
  在世界范围内,中央银行国有化已成为一种趋势。
  (二)集体所有制的中央银行
  美国的中央银行就是这类银行。
  (三)混合所有制中央银行
  采取这种中央银行形式的有日本、奥地利,土耳其等国。
  (四)多国所有制的中央银行
  如西非货币联盟
  三、中央银行的资本额与资本结构
  (一)资本额
  (二)资本结构
第三节 中央银行机构的组织形式
  一、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机构。
  (一)最高权力机构集中掌握决策权和执行权
  英国、美国、菲律宾、瑞士、瑞典等国的中央银行属于这一类型。
  (二)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这类机构的国家主要有日本、德国、意大利、韩国等。
  (三)最高权力机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在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前主要有法国、比利时、荷兰等国。
  二、中央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中央银行的内部职能机构设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总分行制,一类是联邦银行制。
  (一)中央银行总分行制的内部机构设置
  1.中央银行总行职能机构的设置
  (1)行政办公机构。
  (2)业务操作机构。
  (3)金融管理监督机构。
  (4)经济金融调研机构。
  2.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二)中央银行联邦银行制的内部机构设置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及其组织机构
  一、中国人民银行制度的变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
  1953年,实行"大一统"的银行体制,也就是复合型的银行体制一直延用到1983年。
  二、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机构的改革
  (一)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九大区行
  (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
  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上海正式成立。
  中央银行上海总部的设立是上海成为中国金融中心的标志性一步。
  三、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及其内部职能部门
  (一)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体制
  1.领导的组成
  2.领导的产生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l0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
  (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部职能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四、货币政策委员会
  1.货币政策委员会的性质
  由行长直接领导
  2.货币政策委员会的任务
  (1)制定和调整货币政策;
  (2)指导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
  (3)决定货币供应量的年度增长规模;
  (4)定期分析货币及经济形势;
  (5)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的分配原则;
  (6)其他有关货币政策的事项。
  3.货币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4.决策方式
  货币政策委员会决议应报国务院备案,总理有否决权。
  货币政策委员会有关条款修改的意义。
第 三 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前 言】
  本章的考核难度为:次重点章
  中央银行的性质决定着中央银行的职能。其性质是职能的前提和基础。
  本章的主要内容是:
  1.中央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2.中央银行的职能
  3.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的特殊性。
  4.中国人民银行职能及其新发展。
  【主要内容】
  通过这一章的学习,我们要掌握的主要内容有:
  1.中央银行的性质
  2.为什么中央银行的性质必须通过立法予以确定(保持稳定性)
  3.中央银行性质的体现3个方面
  4.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5.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2个
  6.中央银行独立性的体现2点
  7.各国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的模式3个
  8.中央银行职能2个
  9.中央银行承担的任务划分3个
  10.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概念
  11.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概念及具体职能为4个
  1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概念及具体表现3个
  13.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划分中央银行的职能3个
  14.中央银行的服务职能划分为3个
  15.中央银行监管职能的对象有2个方面
  16.中央银行宏观监管的主要内容
  17.中央银行行使调控职能的主要手段有多少
  18.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
  19.中国人民银行特殊性表现在5个方面
  20.中央银行人民与政府的关系2个
  21.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门的关系2个
  22.中国人民银行与各商业银行的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23.中国人民银行的一般职能
  24.中国人民银行的一般基本职能
  25.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能3个
  26.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变化3个
  27.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职责
  28.构建我国反洗钱的运作机制5个
  29.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有4个
第一节[qq593777558][微信公众号:爱考题软件]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法律地位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中央银行性质的法律界定
  中央银行在一国银行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二)中央银行的性质的体现
  中央银行的这一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央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2.中央银行是国家监管金融业及金融活动的机构
  3.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具有特殊性
  中央银行业务经营的特殊性表现在:
  (1)不以营利为目的。
  (2)以商业银行、政府部门及其他金融机构为业务经营对象
  (3)对来自政府和一般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付利息
  (4)享有发行货币、经理国库、集中保管存款准备金等特权;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
  (一)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
  1.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是指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
  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中央银行独立性必须有法律保障。
  (2)中央银行独立性还必须在以下方面得到保证和体现:
  1)不受政府干预,独立地制定货币政策;
  2)制定和实施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
  3)制定和实施独立的工资和福利政策。
  2.中央银行相对于政府的独立性可以分为独立性较强、独立性稍次、独立性较弱三种形态。
  (二)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1.行政隶属关系
  大致有三种情形:
  (1)中央银行隶属财政部。
  (2)中央银行与财政部同是政府内阁成员。
  (3)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之外。
  2.资金与业务关系
  3.政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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