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23《中国法制史》串讲冲刺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中国法制史
教材主编:王立民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08年
课程目录:
课程介绍 2
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 2
二、教材的选用 2
三、章节体系 2
考情分析 3
一、历年真题的分布情况 3
二、历年真题结构分析 4
三、学习方法 8
第一章 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 8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10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13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16
第五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20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26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31
第八章 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 37
第九章 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 42
第十章 明朝的法律制度 46
第十一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49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53
第十三章 晚清的法律制度 56
第十四章 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59
第十五章 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62
第十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66
第十七章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70
课程介绍
一、课程的设置、性质及特点
《中国法制史》,全称为中国法律制度史,是法学中的一门基础学科,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它既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一门必考科目,也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必考科目,因此,它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本课程的性质及特点:
1.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专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包括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比较重要的法律思想、立法和司法活动等在内的各种法制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法学与史学的交叉。作为史学,它的基本功能是呈现历史的真相;作为法学,它是一门基础性、理论性的学科,有助于我们通过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现象来认识法律的一般规律。因此,要学好中国法制史,必须要把法学理论与史学知识结合起来。
二、教材的选用
本课程选用的教材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中国法制史》,该书由王立民教授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8版)。
三、章节体系
全书按照朝代顺序分为17章,起止范围是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一直到革命根据地时期。分别是:中国法的起源与夏商的法律制度--西周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朝的法律制度--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五代十国与宋朝的法律制度--辽、西夏、金和元朝的法律制度--明朝的法律制度--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晚清的法律制度--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1)最近四次考试出多名词解释题较多的是第三章(春秋战国)与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
(2)最近四次考试没有出过名词解释的章节有第二章(西周)、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第十章(明朝)、第十一章(清朝)、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但要注意,第二章、第十章、第十四章出名词解释题的可能性比较大。
(四)简答题(3题×7分=21分)
近年简答题在各章节中的分布情况:
2008年10月:
简述西周的契约制度。 (第二章)
简述秦至唐代的各种法律解释。 (第四-七章)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审判机关。(第十四章)
2009年1月:
简述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第二章)
简述宋代鞫谳分司制度。(第八章)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劳动立法的基本内容。(第十七章)
2009年10月
简述《法经》的历史地位与影响。(第三章)
简述唐朝法律有关司法官责任的规定。(第七章)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特点。(第十六章)
2010年1月:
简述西周时期《吕刑》的主要内容。(第二章)
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刑罚的发展变化。(第六章)
简述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质、影响与意义。(第十三章)
总结:
(1)最近四次考试考简答题最多的章节是第二章(西周),3次。第四章(秦朝)、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第七章(隋唐)、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第十三章(晚清)、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各1次。可见简答题的分布较散,有出题可能的章节较多。
(2)最近四次考试没有考过简答题的章节:第一章(起源与夏商)、第三章(春秋战国)、第五章(汉朝)、第九章(辽、西夏、金和元朝)、第十章(明朝)、第十一章(清朝)、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五章(北洋政府)。其中,第一章、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较小,但其它几章出简答题的可能性仍较大。
(五)论述题(2题×15分=30分)
近年论述题在各章节中的分布情况:
2008年10月:
试述唐朝法律有关贵族官吏特权的规定。 (第七章)
试论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不干涉主义"原则。(第十六章)
2009年1月
试述汉朝所确立的定罪量刑的新原则。(第五章)
试述《中华民国民法》的主要特点。(第十六章)
2009年10月
试述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第四章)
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第十七章)
2010年1月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及其历史意义。(第十一章)
试述南京临时政府对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第十四章)
总结:
(1)最近四次考试考论述题次数最多的章节是第十六章(南京国民政府),2次。第四章(秦朝)、第五章(汉朝)、第七章(唐朝)、第十一章(清朝)、第十四章(南京临时政府)、第十七章(革命根据地)各考论述题1次。估计以后的论述题,也仍然会出自这些章节。
(2)最近四次考试没有考过论述题的章节:第一章(起源与夏商)、第二章(西周)、第三章(春秋战国)、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第八章(五代十国与宋朝)、第十二章(太平天国)、第十三章(晚清)、第十五章(北洋政府)。其中,除第二章、第八章、第十三章外,其余各章出论述题的可能性较小。
三、学习方法
1、多看几遍。注意及时温习。注意利用零碎时间。
2、集中精力攻克重点。
3、考前强行背记,"临时抱佛脚"其实管用。
4、一定要练笔,尤其是要学会快速、有条理地回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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