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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据吴汉东、北大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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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26知识产权法》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主编:吴汉东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18年版

课程目录: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2

第二编 著作权——第三章 著作权的主体 4

第二编 著作权——第四章 著作权的客体 7

第二编 著作权——第五章 著作权的内容 10

第二编 著作权——第六章 邻接权 13

第二编 著作权——第七章 著作权的限制 16

第二编 著作权——第八章 著作权的利用 18

第二编 著作权——第九章 著作权的管理 20

第二编 著作权——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21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一章 专利权概述 24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客体 26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三章 专利授权条件 28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四章 专利权的取得 30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宣告 36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38

第三编 专利权——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42

第四编 商标权——第二十章 商标注册无效的补正 54

第四编 商标权——第二十一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55

第四编 商标权——第二十二章 商标管理 57

第四编 商标权——第二十三章 商标权的保护 59

第四编 商标权——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 60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五章 商业秘密权 62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六章 地理标志权 64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第二十七章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 65

第六编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第二十八、二十九章 66

 

 

 

第一编 总论——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智慧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本门课程学习的重要内容。

  三、补充知识

  1967年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WIPO)将知识产权的范围界定为以下类别:即著作权,即发明专利权及科技奖励意义上的发明权,发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或外观设计权,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商号和标记的权利,即商标权,商号权,反不正当竞争权以及一切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由于智力活动产生的其他权利。

  1994年签订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划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即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与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总括的类别相当。

  我国《民法总则》第123条规定的知识产权客体包括: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和《知识产权协定》非常接近。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法定权利,其类型、内容均由法律设定,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

  (一)权利本体的私权性

  (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

  知识产品之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之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第一,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第二,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第三,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1.专有性的法律表现:第一,独占性。第二,排他性。

  2.与所有权的区别:第一,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第

  二,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1.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

  2.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必要性。

  (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1.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的主要区别之一。

  2.利益平衡的需要。

第三节 知识产权法的概念与体系

  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一)著作权法律制度

  (二)专利权法律制度

  (三)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四)商标权法律制度

  (五)商号权法律制度

  (六)地理标志权法律制度

  (七)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八)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三、补充知识

  英国于1624年制定世界第一部专利法(《垄断法规》)、1709年制定世界第一部著作权法《为鼓励知识创作而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法》(即《安娜法令》)、法国于1857年制定第一部商标法(《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

第二编 著作权——第二章 著作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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