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解析
(课程代码 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第1题
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的定义中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 )
A.人文遗迹B.湿地
C.野生生物D.乡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P48) 我国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将“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与之前相比,新增了“湿地”这一环境要素。
第2题
我国历史上,对主管人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堤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物、毁坏树木庄稼等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的文献是( )
A.《伐崇令》B.《秦律十八种》
C.《唐律》D.《全上古代秦汉三国六朝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P58) 在《唐律》“杂律”一章中对主管人员失职导致资源破坏、土地荒芜以及堤防失修,或者侵占田间街道种植作物、随意向环境排放污物、毁坏树木庄稼等行为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条文。之后,各个朝代的律令均沿用了《唐律》的规定。
第3题
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包括( )
A.公民个人B.有关组织
C.法律规定的机关D.环境保护社会团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P81) 2012年,我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个人尚不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
第4题
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的目标是( )
A.提高资源利用效率B.为环境保护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
C.为经济发展优先论提供理论依据D.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P103)
第5题
2003年,国家发改委规划在怒江干流上建设2库13级的水电站,此举引起了重大争议。一些环保学者认为,怒江水电开发可能给怒江流域沿岸的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影响,在把这些重大不利环境影响讨论清楚之前,怒江的开发应当慎之又慎。上述观点体现了环境法的( )
A.公众参与原则B.受益者负担原则
C.预防原则D.可持续发展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P107) 预防原则,也称环境损害预防原则,是指针对一切可能影响环境的活动和行为,事先采取经济、技术、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和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损害结果的发生。
第6题
下列环境法律制度中,属于我国首创、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制度的是(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三同时”制度
C.排污申报登记制度D.排污收费制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P129~130)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7题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排污者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的情形是( )
A.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B.因国际经济形势变化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C.因经营不善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D.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P133) 排污者因不可抗力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但是,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半缴纳排污费或者免缴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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