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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30合同法》串讲冲刺课程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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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30《合同法》串讲冲刺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合同法
教材主编:傅鼎生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12年
课程目录:
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 3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4
第三节 合同的分类 4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5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6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6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7
第一节 合同成立的概念与条件 7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与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8
第三节 几种特殊的缔约方式 10
第四节 缔约中的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 11
第四章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2
第一节 合同的内容 12
第二节 合同的解释 12
第三节 合同的形式 13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14
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 14
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条件 14
第三节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4
第四节 无效合同 16
第五节 合同效力待定 16
第六节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 17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18
第一节 合同履行概述 18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19
第三节 债权人受领迟延 20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20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21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21
第七章 合同的保全 21
第一节 合同保全概述 22
第二节 债权人代位权 22
第三节 债权人撤销权 22
第八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23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24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24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6
第一节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述 26
第二节 清 偿 27
第三节 解 除 27
第四节 抵 销 28
第五节 提 存 29
第六节 免 除 30
第七节 混 同 30
第十章 违约责任 30
第一节 违约行为与违约责任 31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2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32
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33
第三节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33
第四节 继续履行 34
第五节 损害赔偿 34
第六节 违约金责任 35
第七节 定金责任 36
第八节 责任竞合 36
第十一章 转移财产的合同 37
第一节 买卖合同 38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40
第三节 赠与合同 40
第二节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41
第三节 赠与合同 41
第四节 借款合同 42
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42
第一节 租赁合同 42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43
第十三章 提供劳动成果的合同 43
第一节 承揽合同 44
第二节 建设工程合同 44
第十四章 提供服务的合同 45
第一节 运输合同 45
第三节 仓储合同 46
第四节 委托合同 46
第五节 行纪合同 47
第六节 居间合同 48
第七节 旅游合同 48
第十五章 技术合同 48
第一节 技术合同的一般规定 48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50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50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51

第一章 合同的概述
复习建议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属于必考内容,但是所占比重不是很大,且以选择题为主,建议学员全面复习,以理解为主。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重要考点:合同的概念、合同的相对性、不真正义务、附随义务、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一节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一)、概念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本书所称合同为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二、合同的特征
(一) 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 )
A.事实行为 B.单方民事行为
C.双方民事行为 D.非法律行为
【答案】C
【解析】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属于双方民事行为。
(二) 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
(四)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是身份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第二节 合同法律关系
一、合同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
(一)、合同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法律地位平等
(二)、合同内容: 合同权利、合同义务
1.合同权利
主要内容:受领给付的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
2.合同义务
(1)主给付义务
(2)从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 ★
概念:附随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
(4)不真正义务
概念: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三)、合同客体
概念:合同客体,又称合同标的,是合同义务人的给付。
★ 合同的标的不同于合同的标的物。
合同的标的必须的条件:(概括为:合法、确定、可能)
★ 二、合同的相对性(此知识点非常重要,因为与2004年版的观点不一致。)
★★ 教材对于债的相对性的例外的观点:
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
其一,涉他契约制度的产生,并没突破债的相对性。
其二,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未突破债的相对性。
其三,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未使债权具有物权效力。
其四,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表明债权及于不特定之任何人。
第三节 合同的分类
一、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有偿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偿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等,都是有偿合同。
★ 赠与合同、无息借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等,都属于无偿合同。
四、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等,都是诺成合同。
保管合同(《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等等为实践性合同。当事人若不交付实物或进行其他实践行为,合同不能成立或生效。
五、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
六、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合同各方的义务存有对价关系。
★★ 并非所有的有偿合同均属于双务合同,并非所有的单务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
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

七、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利他合同、负担合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
九、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十、预约与本约
十一、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
一时合同是指合同之债的给付总量不依赖于时间因素,可因一次清偿而消灭的合同。
★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等属于一时合同。
★ 合同债务的分期履行并非继续合同。
继续合同,亦称持续合同,是指合同之债的给付总量依赖于时间因素,不能依一次清偿而消灭的合同。★ 供水、供电、供热合同等属于继续合同。
★ 继续合同的特点是,合同签订时往往不能确定给付的总量,时间因素对于决定给付的总额有着积极意义。
区分的意义在于明确合同变更的效力。一时合同的变更具有溯及力;继续合同的变更仅对未来发生效力。
十二、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复习建议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建议学员全面复习,重点掌握。从题型来讲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论述题。
重要考点: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公平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第一节 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合同法的概念
实质意义上的合同法
形式意义上的合同法
二、合同法的特征
(一)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
(二)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
(三)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
★ 合同法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其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则。
(四)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我国采纳民商事立法合一
第二节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主体平等、合同自由、合同公平、诚实信用、鼓励交易)
(一)合同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法的调整方法和原则必须以平等为核心。法律确定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目的在于实现合同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
(二)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的内容:
(1)缔约与否自由、(2)选择对象自由、(3)选择缔约方式自由、(4)决定合同内容自由、 (5)确定违约责任自由、(6)确定解决争议方式自由。
合同自由的限制
(1)为了公共利益,合同法确立强制缔约规则。
(2)合同法的私法公法化。
(三)合同公平原则
合同公平原则追求合同正义,要求合同当事人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排除形式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公平原则要求实质平等和合同正义。
(四)诚实信用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所要维护的是两个平衡,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的两项功能。
(1)直接规范功能。
(2)是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
★ 法律或合同的不周延的两种情形:① 法律以及合同的规则具有滞后性,且难以涵盖缔约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现象。② 某些条文或词语存在理解上的歧义。
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法的始终
★★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特约排除之。
【例题·单选题】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该规定被称为减轻损害规则,它体现的是合同法的( )
A.合同自由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鼓励交易原则
【答案】C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也不得放任损失扩大,这是对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否则对违约方不公平。因此,减轻损害规则体现的是合同法德诚实信用原则。
(五)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
1. 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
2. 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
3. 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
4. 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
5. 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
6. 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
7. 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
8. 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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