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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33税法》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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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33《税法》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税法
教材主编:徐孟洲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08年
课程目录:
第 一 章 税法基本理论 3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4
一、税收的概念 4
二、税收的分类(识记) 5
三、税收的根据(应用) 6
第二节 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7
第三节 税法的地位、功能与作用 10
第四节 税法的要素 14
一、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其种类 14
二、税法的规则性要素 14
三、税法的原则性要素(具体内容:领会) 21
第五节 税法的解释、渊源和体系 25
一、税法的解释 25
二、税法的渊源(目前税法渊源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方向:领会) 27
三、税法的体系 28
第六节 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29
一、中国古代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29
二、西方资本主义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31
三、新中国社会主义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31
第二章 税权与纳税人权利 33
第一节 税收法律关系概述 33
第二节 税权及其基本权能 35
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 37
一、税收管理体制的概念 37
二、分税制下的税收管理体制(应用) 37
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 38
本章小结 41
第三章 增值税法 41
第一节 增值税法概述 41
第二节 我国增值税法的主要内容 43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43
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4
三、增值税的税率 48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用) 50
第三节 我国增值税法的特殊征管制度 58
一、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 58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领会) 60
第四章 消费税与营业税法 62
本章解析 62
第一节 消费税与营业税概述 62
第二节 我国消费税法的主要内容 64
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 64
二、消费税的税目及税率(识记) 65
三、消费税的计算(应用) 70
第三节 我国营业税法的主要内容 75
一、征税范围 75
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76
三、营业税的税目与税率 77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方法:应用) 79
五、营业税的减免优惠(领会) 80
六、营业税的缴纳(领会) 82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法 84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83
第二节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86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 86
二、征税对象 87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结构 88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88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95
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特殊规定 95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模式 96
三、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征管规定(领会) 96
第六章 企业所得税法 97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概述 97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及其特点 97
第二节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 100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00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00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识记) 101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02
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领会) 111
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地点和期限 113
第三节 企业所得税的特殊征管规定 114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殊规定 115
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与缴纳制度 116
第七章 其他实体税法 117
第一节 关税法 117
第二节 财产与行为税法 124
第三节 涉及土地与资源的税法 134
第四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与教育费附加 141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41
二、教育费附加 143
第八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145
第一节 税收管理制度 146
一、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应用) 147
二、账簿凭证管理的具体内容(领会) 149
三、发票管理的具体内容(领会) 150
四、纳税申报制度(应用) 152
五、税收减免管理(应用) 152

 

第 一 章 税法基本理论
  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内容的主要因素。学习本章,应当掌握:税收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产生和发生的根据、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要素的内涵及其构成;应当熟悉的知识点是:税法的功能与作用、调整对象、税法的规则性要素和原则性要素、税法的体系、税法主体的内涵及其分类、课税客体与税率的分类;应当理解的知识点是:税法的法律渊源、基本原则、税法解释的原则与方法、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的基本内容、税法的形式法律渊源;作为一般性应当了解知识点: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税法的产生与发展历史。
  本节解析
  最近三年本节的平均分值为6分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简答题       1题4分
论述题         
案例分析题    1题12分   
合计 1题1分 1题12分 2题6分
  每次考核的内容都是税法的基本原则,因此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也要重点掌握这一部分的内容。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根据
  一、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形式特征
  1."税收三性"
  (领会)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依据直接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对征纳税双方的税收行为加以约束的特性。
  表现为三个方面: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使税权
          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违反税收相关法律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领会)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关键特征),这一特征是对具体纳税人来说的,指国家税收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需要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代价。也就是说对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国家是不需要支付任何对价的。它可以将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
  (领会)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税收必须通过法律形式,确定其课税对象及每一单位课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数额,并保持相对稳定和连续、多次适用的特征。比如说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收入的征收比例是固定的。但是税收的固定性是相对于某一时期而言的,并非永远固定不变。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通过合法程序适当调整课税对象或税率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比如说征收对象中工资、薪金收入的起征点,就在不断的调整,这个同学们应该有所了解,从最初的800元到1600元到现在的200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工资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才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税收的形式特征只是税收本质属性的外在体现。深刻认识税收的概念,应进一步分析和考察税收更深层次的本质特征。
  (二)税收的本质特征(领会)
  税收的根本性质,即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依法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税收实际上就是一种分配关系,是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其分配的依据是国家的公共权力
  其他分配形式,如利润、地租、利息----以财产所有权等为基础
          工资薪金----以劳动权为基础
  (三)税收的社会属性(领会)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同国家中的税收分别具有其个性,这就是税收所处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税收是一个历史范畴。当然,税收在不同社会形态下是具有其共性,但是,税收是受所有制、国家性质和法律制约的,而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所有制、国家政权的性质和法律制度的不同,因而税收的性质也不同。例如,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国家代表的是全国各族人民整体利益,那么国家同纳税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这一前提下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分配关系。
  (四)税收的概念(识记)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税收的概念。
  (税收的目的)       (政治前提)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
  (法律依据)  (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
  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既然是法律规定的事项一定具有固定性)
   (强制性)                 (无偿性)
  施的强制、非罚(区别于罚款、罚金等罚没行为)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体现税收的社会属性:它是一种强制性经济行为、受国家强制力驱使、基于一定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第一,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经济与监督管理职能。现代国家的各项职能,包括公共财政职能等的实现一刻都离不开赋税的支持。
  第二,指明了税收的政治前提和法律依据。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和法律。马克思曾高度概括了国家所拥有的两种权力:一种是财产权力,即所有者的权力;另一种是政治权力,即国家权力。国家征税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因为从税收本身的运行轨迹看,税收的取得和使用与财产的所有权状况并没有直接关系。但是,税权的行使要基于法律的规定。
  第三,指明了税收主体。税收主体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征税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一般为国家财政机关、税务机关和海关。这说明征税是国家独有的专属权,只能由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来行使。纳税主体是居民和非居民。居民的概念是税法上的专有概念,各国法律对居民都有明确的界定。所谓居民,从税收的角度而言,是指在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中,按照该国税法的规定,由于住所、居所、居住期、管理机构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或其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凡不符合一国居民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为非居民。非居民作为有限纳税义务人,仅对其境内所得征税。在税法上使用居民的概念比使用人民、国民、公民等概念更为科学,因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有承担纳税义务的可能。
  第四,指出了税收的形式特征,即税收形式上的"三属性"。定义中"基于……法律规定"意味着税收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规范性),"不直接偿还"或"无偿"表明课税对每一具体的纳税人来说是财富无偿转移给国家。
  第五,使用"非罚"一词揭示了税收的非罚性,从而将罚款、罚金以及其他一切罚没行为排除在税收行为之外。
  第六,揭示了税收的社会属性。定义中"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不仅表明税收的形式特征,而且包含着税收的社会属性。笔者认为,将税收归结为一种课征行为--强制性经济行为,是较为科学的。因为税收既不是一种单纯的物质或财富,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分配关系,而是一种受国家强制力驱使的主动、具体的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即课征行为。并且,这种课征行为是基于一定社会制度和国家的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因此必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属性。
  二、税收的分类(识记)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税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一)根据征税对象的性质和特点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流转税――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比如: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
  所得税――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国家规定的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
  行为税――以某种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印花税)
  资源税――占用和开发国有自然资源获取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来自从事原油、煤炭和铁矿石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国有企业)
  例题:(2006年4月)1.属于行为税法的是( )
  A.消费税法
  B.营业税法
  C.印花税法
  D.契税法
  (二)根据税收最终归宿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直接税――是指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的税种。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可以将税负转移给他人,自己不直接承担税负的税种。
  (三)根据税收管理权和税收收入支配权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地方税――是指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和支配的税种。
  (四)根据计税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从价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大部分的流转税)
  从量税是――指以征税对象特定的计量单位为计税标准征收的税种。(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汽油、柴油属于从量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属于从量税。)
  (五)根据税收是否具有特定用途,可以将税收划分为:
  普通税――是指用于国家财政经常开支的税收。
  目的税――是指专款专用的税收,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社会保障税等。(只有城市维护建设税和耕地占用税是目的税)
  (六)根据计税价格中是否包含税款,可以将从价计征的税种分为
  价外税――我国的关税和增值税,其计税价格中不包含税款在内,属于价外税。
  价内税――其他从价税均属于价内税。
  以征税对象的性质为标准对税收进行分类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分类方式,也是各国税收分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方式。我国也主要是采用此种分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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