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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教材精讲讲义电子书【笔记】【据潘剑锋北大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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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主编:潘剑锋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16年
课程目录:
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4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4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7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8
第一编 导论--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9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9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10
第三节 辩论原则 11
第四节 处分原则 11
第五节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11
第六节 法院调解原则 12
第七节 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13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13
第一编 导论--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13
第一节 合议制度 14
第二节 回避制度 15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17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度 18
第二编 诉讼主体--第四章 诉权与审判权 18
第一节 诉 18
第二节 诉权 20
第三节 民事审判权 21
第二编 诉讼主体--第五章 主管与管辖 22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主管 23
第二节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23
第三节 级别管辖 25
第四节 地域管辖 26
第五节 裁定管辖 30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32
第二编 诉讼主体--第六章 当事人 32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32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37
第三节 共同诉讼人 37
第四节 代表人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 39
第五节 第三人 42
第二编 诉讼主体--第七章 诉讼代理人 44
第一节 诉讼代理人概述 44
第二节 法定代理人 45
第三节 委托代理人 46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八章 民事证据制度 47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47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48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49
第四节 证明对象 51
第五节 证明责任 52
第六节 证据的收集、提供与保全 53
第七节 证据的审查与判断 55
第八节 证明标准 56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九章 期间和送达 57
第一节 期间 57
第二节 送达 57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十章 法院调解 60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60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和程序 61
第三节 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64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十一章 保全制度 65
第一节 财产保全 65
第二节 行为保全 69
第三节 先予执行 70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十二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71
第一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述 71
第二节 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构成和种类 71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72
第三编 诉讼制度--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74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74
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75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76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预交与退还 78
第五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79
第四编 诉讼程序--第十四章 普通程序 80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80
第二节 程序的开启 80
第三节 程序的进行 84
第四节 审理中的特殊情况 87
第五节 民事裁判 90
第四编 诉讼程序--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93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94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94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规定 95
第四节 小额诉讼程序 97
第四编 诉讼程序--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99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99
第二节 程序的开启 100
第三节 第二审审理 103
第四节 第二审的裁判与调解 104
第四编 诉讼程序--第十七章 再审程序 106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106
第二节 再审程序的提起 107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113
第四编 诉讼程序--第十八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17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117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119
第三节 送达、期间 120
第四节 涉外仲裁 121
第五节 司法协助 124
第五编 非讼程序--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126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127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判程序 128
第三节 宣告失踪、死亡案件的审判程序 129
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审判程序 132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判程序 134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程序 135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 137
第五编 非讼程序--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139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139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和受理 140
第三节 支付令的发出和法律效力 141
第四节 债务人异议和督促程序终结 143
第五编 非讼程序--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144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144
第二节 公示催告 145
第三节 除权判决 146
第六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概述 148
第一节 执行和执行程序概述 148
第二节 执行的原则 149
第三节 执行的主体和客体 149
第六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 151
第一节 执行依据 151
第二节 执行管辖 153
第三节 执行的开始及进行 155
第四节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156
第五节 执行阻却 158
第六节 执行救济和执行回转 164
第六编 执行程序--第二十四章 执行措施与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 167
第一节 执行措施概述 167
第二节 因金钱债权对金钱的执行 168
第三节 因金钱债权对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169
第四节 因金钱债权对财产性权益的执行 173
第五节 对行为的执行 175
第六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 176
第七节 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 177


第一编 导论--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总目录
  第一编导论
  第二编诉讼主体
  第三编诉讼制度
  第四编诉讼程序
  第五编非讼程序
  第六编执行程序
第一编 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民事诉讼法学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一、民事纠纷概述
  (一)民事纠纷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的民事权益而引发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特点:
  (1)民事纠纷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
  (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3)民事纠纷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享有处分权。
  (二)民事纠纷的类型
  财产关系:所有和流转
  人身关系:人格和身份
  两类纠纷往往是交错并存的
  二、民事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途径、方法和制度。
  三条渠道:
  当事人自行解纷的私力救济模式;
  依靠社会解纷的社会救济模式;
  依靠国家公权力解纷的公力救济模式。
  (一)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俗称"私了",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自决,是指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使对方服从。
  避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动放弃争执。
  和解,是指涉纷双方,针对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二)社会救济
  社会救济,是指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诉讼外调解,是指第三者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促使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相互让步并达成合意。
  仲裁,是指民事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居中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性:
  其一,仲裁的适用范围特定,其仅能针对当事人约定的非人身关系纠纷进行裁断;
  其二,仲裁的程序较为规范和专业;
  其三,仲裁具有较高的保密性;
  其四,仲裁兼具合意性与强制性。
  (三)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是指利用国家公权力解决民事纠纷,典型的方式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行为,是处理特定社会纠纷时最权威、最有效的机制。
  民事诉讼的特性:
  第一,解纷主体是代表国家的法院;
  第二,民事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严格性和规范性;
  第三,民事诉讼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很难笼统地说某种方式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佳、最适宜途径。
  三、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活动,既包括法院的审判活动,又包括诉讼参与人的活动。并非法院的所有活动都属于诉讼活动。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相互间,在诉讼过程中所形成的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
  (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以民事纠纷作为解决对象。
  (3)民事诉讼具有显著的阶段性和严格的程序。
  (4)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
  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所构成的特殊社会关系。
  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元素。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在我国,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讼主体是诉讼活动的主要行为人,对诉讼程序的发生、进行乃至终结起着决定性或重要的作用。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之间: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行为。
  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案件的事实。
  当事人之间: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
  (三)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凡是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属于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
  1.诉讼事件
  诉讼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
  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死亡
  2.诉讼行为
  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诉讼行为不仅包含合法行为,也包含着违法行为
  主体不同,诉讼行为也有所差别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民事审判程序制度,以规范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并调整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民事诉讼法典
  广义:所有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性文件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1.民事诉讼法是公法
  2.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3.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4.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例题】就民事诉讼法本身的特征而言,可以将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概括为:部门法、基本法和( )。
  A.根本法
  B.程序法
  C.一般法
  D.实体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性质。
  选项A错误。宪法是我国的母法,是根本法。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而非实体法。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属于基本法而非一般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任务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国家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1)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
  (3)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和效力范围,即民事诉讼法对何事、何人、在什么时间和多大空间内发生作用。
  (一)民事诉讼法的对事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即哪些案件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理,其决定着民事诉讼的主管。
  (二)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
  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有拘束力。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例题】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 )。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
  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法,一律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的空间范围,即民事司法在多大领域内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以及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期间,即民事诉讼法从开始生效到终止效力的时间范围。
  《民事诉讼法》从2013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学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及其研究范围
  (一)民事诉讼法学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学,是研究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法律规范和民事诉讼审判实践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范围
  (1)本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2)民事诉讼司法实践。
  (3)民事诉讼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情况。
  (5)外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外国民事诉讼法学。
  二、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理论与实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
  (三)程序法与实体法相联系的方法
  (四)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第一编 导论--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编导论
  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辩论原则
  第四节处分原则
  第五节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法院调解原则
  第七节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第八节支持起诉原则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征和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程序阶段发挥指导作用或主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基础性。
  (2)抽象概括性。
  (3)宏观指导性。
  (三)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1)有助于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
  (2)有助于对民事诉讼法的具体程序和制度的正确理解及科学适用。
  (3)有助于适应民事诉讼中的各种复杂情况,正确、灵活地处理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有助于民事诉讼法各具体程序和制度的指定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协调。
  (5)有助于协调民事诉讼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二、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共有原则
  特有原则
  同等和对等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和支持起诉原则
  【例题】下列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中,属于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是( )。
  A.独立审判原则
  B.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C.处分原则
  D.检察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和支持起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涵和要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平等地履行其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
  (二)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三)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民事诉讼权利
  (四)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例题】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指的是( )。
  A.当事人诉讼地位相同
  B.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相同
  C.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相互对立
  D.诉讼权利的同一性和对等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体现在当事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一方面,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享有一些相同的诉讼权利、承担一些相同的诉讼义务。另一方面,民事诉讼的各方当事人都享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的诉讼权利,当事人若不履行义务,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例题】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
  A.同等原则
  B.平等原则
  C.对等原则
  D.相对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和中国的当事人享有同样的权利。
  对等原则是指中国公民在外国参加诉讼,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相同的限制。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正当性基础
  (一)根本法基础:宪法中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二)客观基础:民事争议之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三)价值基础: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第三节 辩论原则
  一、辩论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辩论权。
  (2)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和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灵活性。
  (3)辩论的具体内容丰富、广泛。
  (4)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大陆法系的辩论主义(约束性辩论主义)
  其一,直接决定法律效果发生的主要事实必须在当事人的辩论中出现,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判决的基础。
  其二,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作为判决的基础。
  其三,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二、辩论原则的适用
  (一)法院应当保障各方当事人充分、平等地行使辨论权
  (二)民事诉讼中的辨论原则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辨护原则
第四节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含义和依据
  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二、处分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处分权
  (二)当事人处分权的行使对象既包括民事实体权利,也包括民事诉讼权利
  (三)处分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四)当事人行使处分权须以依法处分、诚信处分为前提
  三、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一)处分权对审判权构成了合理制约
  (二)审判权应当指导、监督处分权的行使
  (三)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
第五节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一、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及其内涵
  2012年全面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将诚实信用原则正式确定为法定的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和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公正、善意、诚实、严守诚信。
  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及其表现形式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所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
  对当事人的要求:
  (1)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
  (2)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
  (3)不得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
  (4)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
  (5)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诉讼行为和陈述。
  (6)当事人在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时,不得作虚假承认。
  对法院的要求:
  (1)法官在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自由裁量时,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
  (2)在判断证据时,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
  (3)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不得实施突袭性裁判。
  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也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心态来进行。
第六节 法院调解原则
  一、法院调解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2)法院的调解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原则。
  (3)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
  (4)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例题】法院调解原则可以适用于( )。
  A.特别程序
  B.公示催告程序
  C.再审程序
  D.执行程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院调解原则。
  选项A、B错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选项C正确。调解原则贯穿于民事审判程序的各个阶段。再审程序可以适用调解。
  选项D错误。执行程序中不得适用法院调解。
  二、法院调解原则的适用
  (一)法院调解并非民事诉讼案件的必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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