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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1行政法学》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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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61《行政法学》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名称:行政法学
教材主编:湛中乐
出 版 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  次:2012年
课程目录:
前言 7
一、考试大纲、教材 7
二、考试题型 8
三、学习方法 9
第一章 绪论 9
【本章框架图】 9
【本章考情】 9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10
一、行政的含义(P45)※ 10
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P46) 10
三、行政法的概念(P48) 12
四、行政法的渊源(P49)※ 12
五、行政法的分类(P51) 14
六、行政法的特点(P52)(※简答) 14
第二节 行政法关系 14
一、行政法律关系(P54) 14
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P57) 16
第三节 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7
一、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P60) 17
二、行政法的作用(P61) 17
第四节 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 17
一、行政法与行政法学(P62) 17
二、国外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P62) 17
三、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概况(P63) 18
四、本书的体系安排(P65) 18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9
【本章框架图】 19
【本章考情】 19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19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20
一、含义(P67)(名词) 20
二、具体内容(P67) 20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21
一、含义 21
二、具体内容 22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4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24
一、行政主体(P74) 24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30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P82) 30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85) 30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P86) 31
四、几种有关国家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论思考(P90) 35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35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P91) 35
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具体形态(P92) 36
第四节 公务员 37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P96) 37
二、公务员法律关系(P97) 38
三、公务员的权利(P99)7+n 39
四、公务员的义务(P100)8+n 39
五、公务员的责任(P101) 40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41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P103) 41
二、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P103) 41
三、行政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地位(P104) 42
四、行政相对人的公法行为(P105) 42
第四章 行政行为概述 44
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特征 45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P108)(※名词) 45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P109)※ 45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 46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P111) 46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48
一、对象范围--内部、外部(P115)※ 48
二、对象是否特定:抽象、具体(P116)※ 48
三、受拘束程度--羁束、自由裁量(P116)※ 48
四、是否主动--依职权、依申请(P117)※ 49
五、利益影响--授益、不利\负担(P117) 49
七、是否应具备法定形式--要式、非要式(P118) 49
八、是否以作为方式表现--作为、不作为(P118) 50
九、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P119) 50
十、行政权的来源--自为、授权、委托的行为(P119) 50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与合法要件 50
一、成立要件(P120) 50
二、合法要件(P122) 51
三、生效规则(P121) 51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 52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P125) 53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P126)※ 54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P127) 55
第五章 行政行为(一) 56
第一节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56
一、概念与特征(P129) 56
二、分类(P129) 57
三、有效成立的要件(P130) 57
第二节 行政立法行为 58
一、概念与特点(P131) 58
二、分类(P132) 59
三、主体及其权限(P134) 61
四、行政立法的原则(P135) 62
五、行政立法的程序(P135) 63
六、对行政立法的监督(P138) 64
第三节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64
一、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特征(P140) 65
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作用(P141) 66
三、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的主要问题(P142) 66
四、完善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程序(P143) 66
五、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监督(P144) 66
第六章 行政行为(二) 67
--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67
第一节 行政给付 67
一、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P146) 68
二、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P147) 68
三、行政给付的程序(P148) 69
第二节 行政许可 69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P148) 69
二、行政许可的程序(P149) 70
第三节 行政奖励 73
一、行政奖励的概念与特征(P155) 74
二、行政奖励的构成要件(P155) 74
三、行政奖励的内容和形式(P156) 74
四、行政奖励的程序(P156) 75
第四节 行政确认 75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P157) 75
二、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P159) 76
第五节 行政裁决 77
一、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P161) 78
二、行政裁决的种类(P164) 80
三、行政裁决的程序(P165) 80
第七章 行政行为(三) 81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81
第一节 行政征收 82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P167) 82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P168) 83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P169) 84
第二节 行政命令 84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P169)※ 84
二、行政命令的分类(P170) 85
第三节 行政监督检查 85
一、行政监督检查的概念与特征(P171) 86
二、行政监督检查的分类(P172) 86
三、行政监督检查的方法(P172) 86
四、行政监督检查的程序(P173) 87
第四节 行政处罚 87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及其特征(P174) 87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P174) 87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形式(P176) 88
四、行政处罚的管辖(P179) 90
五、行政处罚的适用(P180) 90
六、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P183 92
七、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P187) 94
第五节 行政强制 95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P188) 95
二、行政强制行为的种类(P188) 95
三、行政强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P192) 97
第八章 行政行为(四) 98
第一节 行政规划 99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P194) 99
二、行政规划的种类(P195) 99
三、行政规划的作用(P195) 100
第二节 行政合同 100
一、行政合同概述(P196)(※名词) 100
二、行政合同的种类与作用(P197) 100
三、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P200) 101
第三节 行政指导 104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P204) 104
二、行政指导的种类、意义与作用(P205) 105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指导制度(P207) 106
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 107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概述 107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种类(P211) 107
二、行政程序法(P217) 109
第二节 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 110
一、外国行政程序法的历史发展阶段(P218) 110
二、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状况(P220) 110
第三节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10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P222) 110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P224)(※论述) 110
第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112
第一节 行政违法 113
一、行政违法的概念及特征(P231) 113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P232) 114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P234) 114
四、行政不当(P235) 115
五、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法律效果(P236) 115
第二节 行政责任 116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P238) 116
二、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P240) 116
三、行政侵权责任的概念(P242) 117
四、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P243) 117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118
一、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P245)※简 118
二、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P245) 119
三、行政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P245) 120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121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121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及其特点(P250)※ 121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P252) 121
三、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P253)※ 122
四、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P256) 123
第二节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123
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P257) 123
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P258) 124
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P259) 125
四、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P259) 125
五、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P260) 125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126
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P261) 126
二、行政复议管辖的概念和种类(P262) 127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 130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P264) 130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P264) 131
三、行政复议的受理(P265) 131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P266) 132
五、行政复议的决定(P267 134
六、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P269) 135
七、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P269) 136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一) 137
第一节 司法审查概述 137
一、司法审查的概念(P271) 138
二、司法审查的作用(P272) 138
三、司法审查的宪法依据与理论基础(P273) 138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原则 139
一、司法审查与其他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P275) 139
二、司法审查的特有原则(P275) 139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范围※ 140
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P282) 141
二、司法审查的排除范围(P282) 141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管辖 142
一、级别管辖(P283) 142
二、地域管辖(P284) 142
三、裁定管辖(P285) 143
第五节 司法审查参加人 145
一、司法审查参加人概述(P287) 145
二、原告(P287)※ 145
三、被告(P289) 147
四、共同诉讼人(P290) 148
五、第三人(P291) 149
六、诉讼代理人(P292) 149
第十三章 司法审查(二) 152
第一节 司法审查的标准 153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P295) 154
二、合理性审查标准(P297) 156
第二节 司法审查的法律适用 157
一、司法审查的法律依据(P298) 157
二、司法审查中的"参照规章"(P299)※ 157
三、司法审查中的规范冲突及其选择适用(P300) 158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审理程序 159
一、第一审程序(P302) 160
二、第二审程序(P303) 161
三、审判监督程序(P304) 162
第四节 司法审查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163
一、司法审查判决(P305) 163
二、司法审查裁定(P307) 165
三、司法审查决定(P310) 167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170
第一节 行政赔偿概述 170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及特征(P313)※ 171
二、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P313) 171
三、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P314) 172
第二节 行政赔偿的范围 172
一、侵犯人身权的行为(P315)※ 173
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P316)※ 174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P318)※ 174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174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P319) 175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P320)※ 176
第四节 行政赔偿程序 178
一、单独赔偿程序(P321) 178
二、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程序(P323) 179
三、行政赔偿请求的时效(P323)※ 179
四、行政追偿(P324)※ 180
第五节 行政赔偿的方式、标准和费用 180
一、行政赔偿的方式 181
二、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P326) 182
三、行政赔偿费用(P328) 184
第六节 行政补偿 185
一、行政补偿的概念与特征(P328)※ 185
二、行政补偿的程序(P329) 185

 

 前言
  一、考试大纲、教材
课程名称 课程
代码 大纲名称 教材名称 主编 出版社 版次
行政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自学考试大纲  行政法学  湛中乐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考试之日起6个月前公布的有关行政法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列入考试范围。以现行规定为准,但其内容所占比例约为10%左右。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四~八章 行政行为
  第九章 行政程序法
  第十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十一章 行政复议
  第十二~十三章 司法审查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教材变动:12章→14章
  将原第一章第三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独立出来,作为第二章。
  将原第五章"具体行政行为"拆分为第六、七章。
  将原第六章"行政合同"第七章"行政指导"合并成第八章,增加行政规划的内容。
  将原第十二章"司法审查"拆分为第十二、十三章。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三个能力层次是递进等级关系。
  不同能力层次的分数比例:2:3:5
  易、较易、较难、难:2:3:3:2
  二、考试题型
  六种题型,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答题一般先客观性试题,后主观性试题,先易后难。要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看清题意要求,要认真读题,避免造成不应有的失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可以采取顺推、排除、对比法。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把握中心词,清楚准确、忌画蛇添足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把握要点,全面、准确、简练
  五、论述题(本题10分)
  观点鲜明、论据充足、论证充分、适当展开、结构严谨、充分发挥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知识是基础,解题是关键,答题要全面。
  三、学习方法
  1.三读教材
  (1)通读教材,把握脉络;
  (2)细读教材、抓住重点;
  (3)悟读教材,归纳总结。
  2.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客观评断自己的水平。既能"入乎其内",又能"出乎其外"。
  (2)清楚大纲说明与考核要求。
  (3)反复做历年真题。
  授课思路、学习思路:以大纲为指导,以教材为根本,以考题为切入。
  3.走出误区
  误区之一:惧怕心理
  误区之二:学习方法问题
  误区之三:速食心理
  通过=理解+记忆+做题+总结
  一步一步变强,不用超越别人,只需超越自己。
 第一章 绪论
  【本章框架图】
  
  【本章考情】
  本章属于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内容。考生须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弄清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以及行政法的特点;掌握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考题以选择题和简答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
  几组概念:
  1.行政
  
  
  4.行政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5.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一、行政的含义(P45)※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技巧】记定义"×对×的×"
  这个定义包含以下几层意思:
  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
  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P46)
  (一)行政权
  1.含义※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
  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主体)
  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现代行政不仅限于国家行政)
  【提示】行政权≠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2.内容
  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联系】第三章第一节"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P75)
  3.特点※
  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首先,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公共服务行政)
  其次,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对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
  最后,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真题·多选题】相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权具有的特点包括( )。
  A.优益性    B.主动性
  C.广泛性    D.强制性
  E.单方性
     【答案】ADE
  【解析】选项B、C是相对于国家权力具有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4.双重作用
  (1)积极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代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广泛的职权,并保障其有效地行使,充分发挥其积极能动的作用。
  (2)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等。
  必须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从而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上的结构性均衡。
  (二)公民权利
  公民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认的,由相应的义务所保证的公民的资格、利益、自由和权能。
  1.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权利和自由、文化教育权利、社会经济权利等。
  2.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确定的限度之内,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行政权力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每一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应是平衡的。
  三、行政法的概念(P48)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四、行政法的渊源(P49)※
  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或载体。
  
  【真题·简答题】简述行政法的渊源。
     【答案】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及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载体。(1分)它可以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2分)其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软法规范、指导性案例等。(2分)
  (一)一般渊源
  从制定主体、效力层次、制定程序三个方面: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所有立法的依据。
  2.法律
  法律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性文件,如《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药品管理法》等。
  法律中包含的行政法规范的效力低于宪法所确认的行政法规范,但高于其他形式的行政法规范。
  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国务院审批,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则是指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本部门首长签署命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低于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1)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提示】省法规"1"+市法规"3"
  "1"是指省一级的人大、人大常委会(省法规)。
  "3"是三个较大的市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市法规),三个较大的市有:省会市(包括省、自治区的首府)、特区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四个: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批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18个)。
  (2)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签署命令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
  省规章"1"+市规章"3"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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