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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据李启成、北大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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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讲义

课程名字:自考《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基础精讲课程讲义【笔记】

依据教材版本: 

教材主编:李启成

出 版 社:北京大学

版  次:2018年版

课程目录:

导 论 3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5

第一节 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 5

第二节 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6

第二章 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 7

第一节 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 8

第二节 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9

第三章 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 11

第一节 管仲的改良旧礼和以法统政思想 12

第二节 子产的立法救世思想 14

第三节 邓析的“不是礼义”思想 17

第四章 儒家的法律思想 19

第一节 儒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19

第二节 孔子以“仁”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0

第三节 孟子以“仁政”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2

第四节 荀子的“隆礼”重法论 24

第五章 墨家的法律思想 27

第一节 墨家学派 27

第二节 墨家以“兼爱”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27

第六章 道家的法律思想 31

第一节 道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31

第二节 《老子》中的法律思想 32

第三节 《庄子》自然主义的法律思想 33

第七章 法家的法律思想 36

第一节 法家学派及其法律思想概述 36

第二节 商鞅的“法治”理论 37

第三节 慎到的“势治”理论 41

第四节 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 43

第八章 秦汉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 47

第一节 秦朝“事皆决于法”的“法治”思想 47

第二节 汉初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48

第三节 贾谊礼法结合的法律思想 50

第四节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51

第五节 董仲舒“大德而小刑”的法律思想 52

第六节 王充、仲长统反神学的法律思想 54

第九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思想 55

第一节 晋代律学和刘颂的法律思想 55

第二节 魏晋玄学的法哲学思想和鲍敬言的无君论 57

第三节 拓跋宏政治改革中的法律思想 59

第十章 隋唐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发展 61

第一节 杨坚除削烦苛的立法和司法主张 61

第二节 李世民及其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61

第三节 《唐律疏议》中的法律思想 63

第四节 韩愈的“道统论”及其在法律思想上的反映 64

第五节 柳宗元的法律起源于“势”和赏罚及时说 65

第六节 白居易的崇礼重法论 65

第十一章 理学的兴起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67

第一节 理学的兴起及其对封建法律思想的影响 67

第二节 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68

第三节 丘濬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总结和发挥 70

第十二章 宋明时期改革家的法律思想 73

第一节 范仲淹“革故鼎新”的法律思想 73

第二节 王安石“大明法度,众建贤才”的法律思想 75

第三节 张居正“信赏罚、一号令”的法律思想 76

第十三章 辽、金、元各统治集团的法律思想 78

第一节 完颜雍严格治吏的法律思想 78

第二节 耶律楚材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 80

第十四章 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 82

第一节 黄宗羲的启蒙法律思想 82

第二节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封建法律思想 84

第十五章 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 87

第一节 龚自珍的“更法改图”思想 87

第二节 魏源的“因势变法”理论 88

第十六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思想 90

第一节 洪秀全反对封建专制的法律思想 90

第二节 洪仁玕及其《资政新篇》的法律思想 91

第十七章 洋务派的法律思想 93

第一节 曾国藩“一秉于礼”的法律思想 93

第二节 张之洞以“中体西用”为核心的法律思想 94

第十八章 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 96

第一节 康有为的“变法维新”论 96

第二节 梁启超的变法图存思想 97

第三节 谭嗣同“冲决一切封建网罗”的法律思想 97

第十九章 清末礼法两派在法律思想上的斗争 99

第一节 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 99

第二节 沈家本“会通中外”的法律思想 100

第二十章 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 102

第一节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学说 102

第二节 章太炎的法律思想 103

 

 

导 论

  中国法律思想史,以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各个学派及代表人物的法律理论与观念为研究对象,是一门涉及到史学、法学、哲学等多学科领域的交叉学科。

  在内容上,中国法律思想史既包括中国历代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约可分为4个时期:

  (一)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

  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主要是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在这个时期中,代表人物是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

  (二)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这一时期中,维护奴隶主贵族统治的神权法和宗法思想受到了极大冲击。当时参加争鸣的各家都曾涉及法律思想,但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特别是儒、法两家。

   

  (三)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

  秦王朝在政治、文化上都实行极端的专制主义,倚仗暴力横征暴敛、滥用民力,最终败亡。

  西汉初期吸取秦亡的教训,以黄老思想作为指导,崇尚清静无为,主张约法省刑(法令要简约,刑网要宽疏)、休养生息。但因过于消极,不利于中央集权,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等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奉儒家思想为正统。

  董仲舒所主张的儒家,实质上以儒为主,儒法合流,并吸收了道家、阴阳五行家以及殷周天命神权等各种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素,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作为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根本原则,“三纲”和“德主刑辅”绝对化为永恒不变的真理,形成了统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

  从西汉后期起,这种新儒学又走向谶纬神学化,将谶纬神学同儒家经典密切结合起来,并被确定为东汉王朝的“国宪”。

  三国时代,战乱频繁,农民起义此伏彼起。一些政治家、思想家主张以严法重刑治国,但并不排斥儒家的德礼思想。

  魏晋时代玄学控制了整个思想领域,玄学法律观表现了门阀士族的思想要求,使法律虚无主义高涨起来。

  自东汉中后期起儒生以经注律之风,到魏晋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以儒家经典作为法律注释的依据,使律学和经学融为一体。

  隋唐间,礼法融合、以礼率律的形式在立法中固定下来,主张,“德主刑辅”、“礼刑迭相为用”、“法贵简当”、“恤刑慎杀”等。特别是“一准乎礼”的《唐律》的诞生,标志着礼治的法律化已告成功,而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已牢固地确立起来。

  宋至鸦片战争前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阶段。在宋代,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加强专制统治的同时,也强化了对人民的思想统治。程朱理学,完全是为了保持地主阶级的永恒统治而作的思想辩护,也是为日益加强的君主专制主义而制造的一种理论。理学发展到明代,出现了王阳明的心学。他把理学朝着主观唯心主义方向作了更极端的发展,认为“心即理”,“心外无理”,“理”就在人的心中。因此,他强调要从人们的动机上断绝“恶念”,“破心中贼”。

  然而,由于封建统治的腐朽,人民反抗斗争的加剧,民族矛盾的尖锐化,促使统治阶级内部不断分化,产生了一批锐意革新的政治改革家和理学反对派。在政治改革方面,有北宋范仲淹为首的“庆历新政”、王安石的变法以及明代张居正的改革等;在理学反对派方面,有南宋陈亮的反“存天理,灭人欲”的功利主义思想、明代李贽的反理学的法律观等。

  明末清初出现的启蒙思想,主要代表了市民阶层的利益,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他们创造了具有民主主义的新思想,这对后来的资产阶级改良派和资产阶级革命派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四)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鸦片战争前后,以龚自珍、魏源、林则徐为代表的地主阶级改革派,首先提出了“变法图强”的口号,主张效法西方。

  太平天国农民革命破天荒地提出了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天朝田亩制度》以及男女平等和“天下婚姻不论财”等民主思想。洪仁玕还撰写了发展资本主义的《资政新编》,主张允许私人开厂采矿、雇佣劳动力、保障私人投资以及与外国平等往来自由通商,反映了当时的时代信息。

  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更热衷于向西方学习,并以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为主要武器,兼取黄宗羲等的启蒙思想,打着“孔子改制”的招牌,主张“变法维新”,要求设议院、开国会、定宪法,实行“君主立宪”。

  以孙中山为领袖、以黄兴、章太炎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则在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和美国总统林肯“民有、民治、民享”等思想影响下,将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与“法治”和中国原有的“天下为公”的大同思想、“民为邦本”的重民思想揉合起来,提出了以“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为内容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主张实行“主权在民”的资产阶级“法治”。

  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也分化出以李鸿章、张之洞、刘坤一等为代表的洋务派。他们鼓吹“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引进某些西法、西学打开旁门。

  以慈禧为首的顽固派迫于形势,于1902年以“中外通行,有裨治理”为方针着手修订法律。在修律过程中形成了对立的礼教派和法理派。礼教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曾先后向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发起攻击,称新律“蔑弃礼教 ”,违背亲亲、尊尊、长长、男女有别等原则,要求恢复旧律中有关礼教的条文。结果以沈家本的退让而告终。

第一章 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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